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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2,8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做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杭州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62,8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29,737.14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29,737.1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3,062.86万元。
2、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有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做担保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0,6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1.5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548.5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8.64%。均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